深圳新冠疫苗接种对象有哪些情况应暂缓接种 新冠病毒疫情疫苗接种

发布时间:2021-10-31 10:34:00

12月28日,深圳为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提供的新冠疫苗正式“开打”。

深圳新冠疫苗接种对象有哪些情况应暂缓接种目前阶段,以下情况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9岁;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疫苗接种预约入口入口见文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