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酒的规定 药酒国家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11 1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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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酒的生产与销售执行严格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涉及原料选用、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环节。药酒执行标准包括生产许可制度、重金属限量、微生物控制、功效成分标注等核心要求。
药酒生产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普通药酒按食品类别管理需符合GB/T27588露酒标准;含中药材的药酒若宣称功效,则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国药准字批号。生产环境需达到GMP认证要求,确保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质量控制。
允许使用的中药材必须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名单,禁止添加马钱子、川乌等毒性药材。基酒需符合GB/T10781白酒标准,酒精度一般控制在25-45度之间,原料投料比需在标签明确标注。
药酒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5mg/kg,砷含量≤0.2mg/kg,甲醇含量≤0.4g/L。微生物限量需符合GB29921规定,如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对于何首乌等易致肝损伤药材,需在标签标注每日最大服用量警示。
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提示语,标明酒精度、净含量、主要药材名称及添加量。保健功能类药酒需标注批准的功能范围如"缓解体力疲劳",禁止宣称治疗功效。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需醒目标示,传统工艺药酒保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线上销售药酒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实体店销售需分区陈列,禁止与普通饮料混放。进口药酒需提供原产地官方检验报告并经口岸检验检疫合格。
选择药酒时建议查看包装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或国药准字批文,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服用含人参、黄芪等补益类药酒期间忌食萝卜、浓茶,高血压患者慎用活血类药酒。存储时应避光密封,开盖后需冷藏并在1个月内饮用完毕。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