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酒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11 1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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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酒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将药酒分为药品类与食品类两类监管,具体涉及生产许可、原料使用、功能宣称等五方面规定。
药品类药酒需取得国药准字批号,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适应症及用法用量须经临床验证;食品类药酒则归属保健食品或配制酒范畴,不得宣称治疗功效,原料需符合药食同源目录或新食品原料名单。
禁止添加马钱子、川乌等毒性中药材,使用人参、黄芪等87种药食同源物质需符合限量标准。非传统食用中药材需单独申报新食品原料审批,且不得标注"治疗""疗效"等医疗术语。
药品类需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另需取得蓝帽子标志。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均需符合对应类别技术规范要求。
必须标注酒精度、原辅料含量、不适宜人群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药品类需注明批准文号、适应症和不良反应,食品类禁止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药品类药酒仅限药店销售,网购需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食品类药酒不得在医疗机构推广,广告宣传需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建议消费者选择标有批准文号的正规产品,饮用前需辨证体质——湿热体质者慎用温补类药酒,高血压患者应控制酒精摄入。传统药酒配方如枸杞地黄酒、当归川芎酒等可作为养生辅助,但每日饮用量不宜超过50毫升,避免与头孢类抗生素同服。出现心悸、头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用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