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是如何分类的?人们在应用药物上如何预防

发布时间:2021-08-04 16:32:53

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诱发性疾病,是指人们在应用药物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时,因药物的原因而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引起生理功能、生化代谢紊乱和组织结构变化等不良反应,由此产生临床症状的疾病。

药源性疾病是医源性疾病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程度较严重或持续时间过长引起的。药源性疾病,不仅包括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产生的不良反应,还包括由于超量、误服、错用以及不正常使用药物而引起的疾病,一般不包括药物过量导致的急性中毒。事实上,药源性疾病就是药品不良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较为严重的后果。

药源性疾病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较多的是按照病因学分类、按病理学分类、按量一效关系分类、按药物剂量及用药方法分类、按药理作用及致病机制分类等。

1.按病因学分类

按病因学分类是指按照引起药源性疾病的药品不良反应类型,将其分为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a型药品不良反应)和与剂量不相关的药源性疾病(b型药品不良反应)。

2.按病理学分类

按照药源性疾病的病理学特点,将其分为功能性改变和器质性改变的药源性疾病。

前者指药物仅仅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功能的改变,这种变化多数为暂时的,停药后能迅速恢复正常;后者指药物引起的某种疾病或组织、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3.按量-效关系分类

根据药理学和毒理学的量-效关系概念进行分类,将药源性疾病分为:量-效关系密切型(a型)、量-效关系不密切型(b型)、长期用药致病型和药物后效应型。

4.按给药剂量及用药方法分类

(1)与剂量有关的反应:常与药物毒性和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可以预测和逆转,其发生与药物制剂的差异(例如不同厂家的药品因赋形剂不同所致生物利用度改变而致药源性疾病)有关,也与药动学差异和药效学差异有关。

(2)与剂量无关的反应:一般难以预测和逆转,包括过敏反应、免疫反应和药物遗传学的影响。

(3)与用药方法有关的反应:包括长期用药骤然停药所致反跳现象;联合用药时停用或改用具有酶促、酶抑、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及药理作用强烈的药物;给药途径不当如泛影葡胺用于椎管造影可引起死亡,应缓慢静脉注射的药物若静脉注射过快常可致药源性急症或死亡等。

5.按药理作用及致病机制分类

(1)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或毒副作用所致的药源性疾病。

(2)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主要由药物的异常性及患者的异常性所致的意外特异性药源性疾病。

(3)由于药物相互作用所致的药源性疾病。

(4)由于药物的杂质、异常性及污染所致的药源性疾病。

另外,还可以根据药源性疾病发病的快慢分为急性药源性疾病和慢性药源性疾病;按照疾病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为药源性肝脏疾病、药源性肾脏疾病、药源性消化系统疾病和药源性血液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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