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应当慎行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4:22

如何知道胎儿性别是很多怀孕的家庭关心的话题,现在不管是医学上还是民间都有很多胎儿性别鉴定的方法,专家提醒,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慎行。

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慎行,一直以来,对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普通民众到立法机关都存有较大的争议。原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审议时对此采取了肯定意见,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在第二次审议后,此规定因常委会成员之间出现重大分歧,于是在第三次审议时被删除,最终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也未对此作出规定。这其中的一个社会背景是,出于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犯罪进行惩处的需要,如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内容,对刑法新修正案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且这些内容均已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因此,胎儿性别鉴定犯罪化的问题毋宁说只是暂时搁置,可以预见的是,有关部门对此的研究论证还在进行当中。

按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慎行,照目前的普遍看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买卖婚姻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我国社会秩序的和谐。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6条就明文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有人认为立法机关实际已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入刑,只不过刑法上还缺乏具体的对应条文。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现代刑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而此处指的“法”,应该是而且也必须是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刑法典和补充决定、立法解释,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及法律性文件。计划生育法所指称的“构成犯罪”,显然非为“胎儿鉴定性别”专门设罪,而是针对伴随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如违法行医、医疗事故、非法节育等已经规定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

以后就是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的介绍了,准爸妈们不要再纠结如何知道胎儿性别了,不管是男是女都是爸妈的宝贝,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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