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之医学指征

发布时间:2011-08-04 12:30:38

并不是所有的准妈妈医生都会推荐采用剖腹产生产的,剖腹产就是通过在产妇腹壁开刀使胎儿娩出的分娩方式。当产妇在等待自然分娩但又危及母体与胎儿的生命、需要紧急将胎儿娩出体外时,必须进行剖腹产。作为处理难产的主要医学手段,实施剖腹产手术必须具备一定的医学指征。

一、胎儿的指征

1.胎儿过大,产妇的骨盆无法容纳胎头。

2.胎儿出现宫内缺氧,或分娩过程中缺氧,心跳少于120/min,短时间不能顺利分娩。

3.胎位异常,如横位、臀位,尤其是胎足先入盆,持续性枕后位等。

4.产妇子宫收缩程度薄弱,子宫颈扩张不足,产程停滞,胎儿从阴道娩出困难。

5.胎儿小于36星期或体重低于2.3千克,胎儿未成熟并较虚弱,可能不能承受自然分娩的压力。

二、产妇的指征

1.骨盆狭窄或畸形。

2.有软产道的异常,如梗阻、瘢痕、子宫体部修补缝合及矫形等。

3.患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疾病,无法承受自然分娩。

4.高龄初产。

5.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等。

6.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如合并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肾炎等。

7.产妇有多次流产史或不良产史。

剖腹产是有一定风险的,而且会对女性的子宫造成巨大的伤害,当您存在以上问题时医生一般会为您实施剖腹产,否则的话,还是建议您进行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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