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正常生出缺陷儿 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1-07-26 14:01:48
发布时间:2011-07-26 14:01:48
产检虽然能够排除一些不适合妊娠的症状,但是产检也存在着它的缺陷,产检并不是万能的,产检会漏掉一些症状,出现医疗纠纷该谁负责?
深圳一名孕妇在产前先后做了4次B超检查结果良好,儿子出生后却发现他的左右脸明显不对称,“右耳几乎长在下巴部位”,出生至今都要靠头发遮挡。
为此,孩子母亲状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落败后,二审开庭,双方就医院的责任展开激烈辩论。律师认为,此类纠纷中,由于孩子的天生畸形并非B超所致,所以患儿父母状告医院医疗损害较难胜诉,反而以医院违约提起诉讼胜算可能会大些。
张女士怀孕后,选择了深圳市南山区一家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及分娩。在产前,张女士先后做了4次B超检查,检查后物理相评分为8分,即非常良好。
张女士分娩生出儿子,但孩子的右耳畸形,且左右脸明显不对称。一家人陷入极端痛苦,张女士夫妇更因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离婚。
张女士一家认为医院未能在孕前检查出问题,存在严重过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80.4万余元。但医院则辩称,张女士儿子的五官畸形与该院无关,该院在B超检查中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没有过错。
张女士称,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表示其没有过错。她表示,自己是因为信赖医院的检查结果而选择分娩。医院的告知义务明显缺陷,致使她丧失了终止妊娠的选择。即使不经医疗过错鉴定,仅依日常生活经验与逻辑推理,医院的医疗过错也是明显的。
医院称自己是二甲医院,仅有产前筛查资格。B超检查按规定无须照胎儿五官,何况按照目前的B超技术,胎儿的大小及在母亲体内位置等因素,将会使胎儿的某些部位显示不佳或无法显示,甚至出现伪像或假像,造成检查结果与实际状况出现差异。医院已通过《胎儿产前超声检查知情书》就此对张女士进行了告知,张女士也签名确认了。这是目前医疗技术的局限,不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