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表示,要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发布时间:2022-08-21 09:00:31

从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0号《关于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称,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

据了解,目前,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已通过立法规范药师管理,但我国药师管理仅局限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尚无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我国药师在人员总量、服务能力、职业地位以及法制化管理等方面均与世界主要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国家卫健委介绍,2013年,《药师法》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研究项目之一。2020年以来,最大程度上采纳各方反馈意见,达成一致共识,形成《药师法(送审稿)》。目前正在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论证,进一步强化国内外药师管理政策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于代表提及的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在国家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得到了体现,拟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药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

当前,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药师队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药学服务需求。

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药师执业准入后的考核和培训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药师执业标准定期对药师进行考核,并由国家建立药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加强药师的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确立了药师的业务范围,并结合实践中药学服务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完善。

另外,国家卫健委还表示,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体现劳务价值,补偿药事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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