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5-05-25 15:20:03

被人打伤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1、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直接医疗支出,需保留所有票据。治疗可能涉及清创缝合约500-2000元、骨折固定术3000-10000元、CT检查400-800元/次等项目。若后续需整容或康复治疗,可一并主张。

2、误工费:

根据伤情鉴定确定的误工期和受害人收入证明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行业标准,如服务业日均200-400元,建筑业300-500元。需提供医院休假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

3、护理费:

住院期间按实际护理人员收入计算,家属护理可参照当地护工标准80-150元/天。出院后仍需护理的,需司法鉴定确认护理依赖等级,如一级护理完全依赖每月约5000-8000元。

4、营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日30-50元,骨折等重伤可主张90天以上。需医嘱注明"加强营养",实际支出燕窝、蛋白粉等滋补品可凭票索赔。

5、精神抚慰金:

面部留疤、伤残等级达十级以上可主张,标准为5000-10万元。需提供伤情照片、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精神痛苦程度。

康复期建议每日补充20g乳清蛋白促进组织修复,食用菠菜等富含维生素K食物改善淤血。适当进行关节活动度训练防止肌肉萎缩,如踝泵运动每日3组,每组20次。头部外伤者需定期复查CT,避免剧烈运动3-6个月。保留所有交通费、住宿费票据,涉及伤残的应在出院后180天内申请等级鉴定。协商不成可持报警记录、病历等材料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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