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性侵如何走出阴影?面对强奸怎样缓解内心痛苦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6:01

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一名20岁女孩被顺风车司机奸杀。

2018年5月5日,一名21岁的空姐在郑州被顺风车司机奸杀。

2018年4月27日,台湾26岁女作家林奕含上吊自杀,《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成为她的遗作。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女中学生被补习班老师强奸、性虐待的故事。她死后,其父母发声明称小说里的故事是林奕含的亲身经历。

2018年1月1日,北航毕业生罗茜茜在网上实名举报北航博导陈小武在12年前作为她博士生副导师时曾对她及其他多名女生实施性骚扰;1月11日,北航公布调查结果,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一名毕业女生向警方报案,称该校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斌曾对其长期猥亵、性侵(强奸),随后周斌被南昌大学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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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犯罪,强奸犯罪的受害者更容易保持沉默,不去报案、不敢告诉家人朋友。

犯罪学中有一个术语——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被纳入官方犯罪统计的犯罪案件数。

根据相关文献,强奸犯罪报案率极低,是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黑数最高的一种。

在日本,70%的女性在遭到性侵犯后选择保持沉默,报案比例更是只有可怜的4%;在美国,强奸犯罪的报案数与未报案数的比例大约是1:10。

看起来,美国的情况似乎比日本好一些,但也有可能美国强奸犯罪的黑数被低估了。

#Metoo运动,大家都有所耳闻。这项于2017年10月发轫于美国的反性侵运动,之所以能在美国乃至全球掀起如此巨大的波浪,不正说明了有太多女性在过去遭受性侵犯之时,不论是出于自身原因、加害者胁迫还是社会压力等原因,曾选择了沉默吗?

我国的情况又如何呢?

根据《性犯罪被害人研究》这篇文章,我们可知:

“1999年至2001年辽宁省某市市郊发生系列强奸案,犯罪分子自供这期间被他强奸的(包括强奸未遂的)有26人,但向警方报案的仅3人。”

“2001年10月,江苏省某县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强奸案。自1992年初始,在该县城东的一片区域,共有40余名妇女被强奸,但很少有人报案。”

其实,不用依靠这些数据,我们也能通过理性分析出,相比于性开放程度更高的美国,生活在更加保守、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的女性,在性侵犯罪之下,更容易选择沉默。

这也是为什么在近几年我国强奸犯罪的立案数量整体有轻微下降的情况下,我们依然不能乐观地认为强奸犯罪真得比以前少了,女性(包括孩子)真得能放宽心了。

为什么强奸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保持沉默呢?

一些是因为被加害者的胁迫,比如这半年频繁曝出的大学老师、硕博士导师对自己学生的性侵犯罪,受害的学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加害的老师掌握着她毕业、升学的“生杀”大权,让她如何去报案呢?

一些受害者是因为怕受到社会舆论等的二次伤害,害怕自身的名誉受损,影响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你问什么样的舆论伤害?待会儿我们通过加害者的辩护理由就能得知。

还有一些受害者是不想再提及和回忆受害过程,想用沉默和强迫自己遗忘来减轻痛苦,让自己解脱。这种办法凑效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恐惧焦虑紧张、自卑、缺乏安全感等“强奸创伤综合征”,可能会持续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并不是受害人自己轻易就能调节和痊愈的。如果无人交流,把事情埋在心里,痛苦得不到宣泄,情况也许会更糟。

讽刺的是,与沉默的受害者一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找出种种理由积极为自己辩护的加害者。这些理由如此常见,如此广为流传,传播过程中又不断接受社会上一些传统偏见的“滋养”,以至于让很多人都有一定的认同感,倾向于去寻找和关注受害者应当为性侵事件承担的责任。

其中最常见的几条是这样的:

1.受害者过错论

把性侵的缘由推脱到受害女性自身的穿着打扮长相上,是再方便不过的了。用类似的辩护手法,诈骗犯可以这样为自己辩护:谁让他那么傻,那么容易相信人?谁让老人家不会上网、看不清听不清、理解能力差?谁让他家那么有钱……

针对这种转移重点、掩饰犯罪本质的说辞,栗子要强调,犯罪就是犯罪,违反法律就是违背了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和道德底线,请加害者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也请旁观者把谁违法、谁未违法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出发点。在公众场合穿低胸装、热裤、超短裙违法了吗?没有,那好,那就属于个人自由,不应受到谴责。我们可以提醒穿着性感的女性注意人身安全,可以建议她们在单独外出时更换保守些的服装,但这仅是出于安全防护的目的,绝不是性侵罪犯口中女性应负的责任。

2.贬低受害者

这种辩护理由通过贬低受害者的人格,败坏对方的名誉,来使性侵犯罪看起来不那么恶劣。事实上,在倡导婚恋自由、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女性是否结过婚、交往过几个男朋友,完全是她的个人自由,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请性侵者别再用这种封建时代男权主义的理由来贬低、羞辱女性了。

3.美化犯罪行为

法学里有个概念,不懂法不能成为犯罪者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栗子建议说出上面这些辩护理由的人,好好理解一下法学里的这个概念,也请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去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不要再说出这么“法盲”的话。再说了,对方愿不愿意,两人是否是恋爱关系,侵害者你真得好意思说不知道?

4.男性本能论

对于持这种辩护理由的人,栗子想说,化学阉割了解一下?所谓化学阉割,是通过注射雌激素等药物降低性侵犯的荷尔蒙水平,从而达到抑制性冲动,减少其性欲的目的。对于化学阉割的一个更文雅的说法是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

在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瑞典、波兰等许多国家,化学阉割是对强奸犯施行的惩罚手段之一。

大多数地区采取自愿原则,强奸犯如果选择接受化学阉割,可以减少刑期或申请假释。也有少数地区将化学阉割作为强制的惩罚措施,例如我们的近邻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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