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越疯人院》与“被精神病”
发布时间:2021-05-26 1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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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越疯人院》是美国七十年代拍摄的优秀影片,该片获得1975年奥斯卡奖的5项大奖──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女主角,这在奥斯卡奖历史上,自1934年以来尚属首次。
这部影片通过一个为了个性解放而孤军奋战的英雄,由于找不到正确的解放道路,最后还是被无情的社会所吞噬的悲剧故事,以触目惊心的画面揭露了当时社会的弊病──压制人性和束缚自由。由于该片导演是60年代末从社会主义国家捷克斯洛伐克逃往美国的米洛斯.福尔曼,因此一些评论家认为《飞越疯人院》是影射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另一些评论家认为该片是揭露了美国自己的“家丑”,因为在精神病外科刚发展起来的50年代,美国确实曾经对患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强制执行“脑前额叶切除手术”。
切除脑前额叶的手术虽然能够有效地控制精神病人的情绪让他们成为温顺的白痴,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可怕的并发症,同时这也是一种对个人自由权利赤裸裸的剥夺。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反对这项手术的呼声越来越大,这也许也是《飞越疯人院》获奖的原因之一。
在这种背景下,西文国家对精神病收治不断进行改革,例如:1978年以后,意大利逐步关闭了全国几乎所有精神专科医院,当时改革派的理由正是,“精神病院不仅将病人拒于人类生活之外,而且在制造新型的精神苦难。”他们后来所建立的,是一个依靠社会精神病服务进行预防、治疗和康复,依靠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治疗的体系。
联合国大会1991年12月17日第46/119号决议,通过《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每个患者应有权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并且得到最少限制性或侵扰性而符合其健康需要和保护他人人身安全需要的治疗。”
1996年世界精神病学会通过的《马德里宣言》,是适用于世界范围的精神科医师的工作伦理标准。其中,就治疗而言,宣言确立了“治疗必须始终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的职业伦理。
相对而言,中国关于精神病立法还远没有与国际接轨。历史学家杨念群称,在传统中国,“疯癫禁闭的最终目的都是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角度出发而实施的,与医学意义上的疾病治疗无关。”1689年,清政府曾颁布律令,界定了疯人亲属、地方系统和官方的责任。清律中首先规定如家庭中出现疯子必须立即向地方申报,同时需承担起禁闭的责任。律令中规定:“疯病之人,如家有严密房屋可以锁锢的,当亲属可以管束,及妇女患疯者,俱报官,交与亲属看守。”地方官甚至被勒令“亲发锁铐”,配合家庭的禁闭行动,如果亲属锁禁不严,致有杀-人者,则会对亲属严加治罪。
黄雪涛2008年主笔撰写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其中列举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宗罪,前四条均与强制收治有关,包括“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收治”“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
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多起“被精神病”案件中,多数属于此类情形。如因为家庭纠纷,母亲将女儿送入精神病院;因为经济利益,妻子将丈夫送入精神病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将上访者送入精神病院等。在精神病院还实行着一条多年的不成文规定——“谁送来谁领走”,因此,即使过后医生诊断患者已经无精神病性症状,可以出院,但是只要当初将人送入方不同意,“病人”就不能轻易离开。
“被精神病”者,无一例外在进入精神病院的第一天会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
2007年被亲哥哥送入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者”甘国辉,在博客中详细记载了他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当天,那种压抑、惊恐、度日如年的感觉:“容不得我思考,病床前已有七八个穿白大褂的人将我围住,分不清是医生还是病人。反抗,已经是毫无意义的,刚一躺下,四肢即被按住,膝盖压上我身体,出于本能,我的四肢开始收缩发力,但七八人围住我,他们的目光或严厉、或凶狠、或欲得之而后快。后来我才知道,除了护士,这里面好几个都是病人很快,我的双腿分开呈八字绑在床尾,双手绑在床的两侧。完全固定住四肢后,手机、家门钥匙、衣服、鞋子都被悉数搜走。我已经彻底丧失了抵抗的能力,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被精神病”者不但可能遭受精神伤害,甚至可能被危害生命。
2008年底,山东莱芜一位叫王修英的妇女因突发精神异常现象。其家人于当年12月7日晚,将她送入莱芜市精神病医院接受诊治。12月15日,王修英的家人接到院方电话通知,称病人被转入莱芜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天,王修英死亡。事后确证,精神病医院对王修英存在使用暴力手段等治疗不当行为。
文明社会需要法制来保障,精神病收治工作也不应当例外。令人欣慰的是1985年由卫生部曾经主持开始起草中国的《精神卫生法》,但是想不到的是26年来,这部法案在立法的路上仍然步履蹒跚,不知何时能到达终点。然而2011年6月,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在深圳传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将立法严防“被精神病”。许多媒体强调了深圳精神病立法的破冰意义,指出在“精神病”屡被工具化的今天,这一地方立法在保护公民权利,阻断权力与利益陷害方面的突破,是最值得肯定的,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对于多年呼之不出的国家《精神卫生法》将具有推动意义。
《飞越疯人院》中墨菲在搬那个水槽失败后说:我至少试了。在电影最后,酋长搬动了那个水槽,打破窗户,逃了出去。“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人类历史的车轮正是在许许多多虽然知道可能失败但仍然不懈努力的先驱者推动下前进的。现在需要的是更多破窗而出的勇气和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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