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花钱可以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1-28 12:26:53

恋爱期间的支出一般无法要回,但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恋爱中的经济往来主要涉及自愿赠与、共同消费、借贷三种性质,是否可追回需结合转账目的、金额大小、证据完整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消费如餐饮、礼物等通常视为自愿赠与,法律上不支持索回。这类支出属于情感表达的一部分,法院普遍认为赠与行为已完成,即使分手也不构成不当得利。特殊节日转账如520、1314等具有明确示爱含义的金额,同样会被认定为赠与性质。

大额财物或购房购车等支出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一方能证明转账时存在结婚合意,例如聊天记录提及婚约,分手后有权要求返还。借贷性质款项需具备借条、聊天记录等债权凭证,否则难以举证。婚前共同账户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追讨难度较大。

建议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保留书面约定或转账备注,避免现金交易。情感关系中的经济纠纷往往伴随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理性对待感情投入,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但需注意法律程序可能对双方关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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