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可以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5-06-21 14: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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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是否可以要回需根据资金性质决定,主要分为赠与和借款两种情况。赠与性质的转账通常无法追回,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则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涉及情感因素,资金性质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日常小额消费如餐饮、礼物等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法律上属于自愿行为难以追讨。特殊节日转账或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金额,例如520、1314等数字组合,司法实践多认定为表达情意的赠与。大额资金往来若存在借条、聊天记录等借贷合意证据,或明确约定用于购房、结婚等特定目的但未实现的,可主张为附条件赠与或借款。
涉及彩礼性质的财物在未登记结婚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要求返还。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若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无赠与明确意思表示,需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链证明资金用途。恋爱期间共同生活产生的必要开支如房租、医疗费等,若无明确约定通常按共同消费处理。经济纠纷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恋爱经济纠纷时应注意保留完整资金往来凭证,大额支出前建议通过书面或聊天形式明确资金性质。感情破裂后协商还款方案可避免诉讼成本,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证据效力。日常交往中保持经济界限清晰有助于减少纠纷,涉及重大财产处置时签署书面协议更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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