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5-06-08 13:56:22
发布时间:2025-06-08 13:56:22
被迫离职可依法申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社会保险补缴等权益。主要赔偿项目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但未提前通知的情形,与经济补偿金可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常见违法情形包括未与工会协商、缺乏合法解除理由、未保障医疗期员工权益等,劳动者可同时主张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差额。
劳动者可追索离职前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差额,包括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需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计算标准为平时工资的150%、200%和300%。
对未安排年休假或未足额安排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
劳动者主张权益时需注意一年仲裁时效,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材料。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特殊情况下如工伤离职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孕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的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维权过程中可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百度智能健康助手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