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放疗已经完成了一部分,那后续的放疗该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21-07-07 14:08:03

依据目前的临床研究和回顾性资料分析表明:几乎所有的保乳患者(除年龄大于70岁,分期I期,内分泌治疗敏感的患者外)及肿块≥5cm,或皮肤、胸壁受侵,或淋巴结转移≥4枚,或淋巴结转移1-3枚的伴有不良预后因素的:例如年龄≤40岁;腋淋巴结清扫数目小于10枚时转移比例大于20%;激素受体阴性;HER-2过表达;组织学分级高;脉管阳性等患者都是强烈推荐放疗的。

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各大指南推荐:无辅助化疗指征的患者术后放疗建议在术后8周内进行(主要考虑术后早期术腔体积存在动态线变化,尤其是含有术腔血肿的患者,不推荐术后4周内开始放疗)。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推荐时间放疗的越早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术后3-4个月。

术后接受化疗的患者建议化疗后随后放疗,也就是说末次化疗后2~4周内开始,若超过术后时间5个月以上,局部控率、远处转移率及肿瘤死亡率将会受不同程度的影响。放疗的常规剂量50GY/25F/5w,局部原肿瘤区加量10GY/5F/1W,部分早期患者也可以采用大分割放疗42.5GY/15F/3W。

如果已经放疗了一部分,由于有特殊原因无法持续放疗,例如目前疫情阶段不能按时放疗怎么办?患者也无需过分焦虑,如果时间在一月之内,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延迟时间在原来放疗的总剂量基础上增加剂量,以补偿时间过长“丢失”的放射生物剂量,以便达到相似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