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拔罐减肥导致严重脑梗死

发布时间:2013-08-09 18:02:01

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拥有漂亮的脸蛋、令人羡慕的身材。尽我们自己的努力让自己更漂亮就是。要不因为减肥而搭上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那就得不偿失了。河南一女子因拔罐减肥导致死亡,令人惋惜。>>>拔罐减肥的注意事项需牢记

女子在美体店内接受穴位拔罐减肥后,出现不适症状,没想到竟没抢救过来,就此香消玉殒。是自身疾病的问题,还是减肥造成的?

爱美的刘丽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拥有让人羡慕的曼妙身材。为了减肥,刘丽到焦作市一家美体店接受减肥治疗。听说治疗后可以减掉7.5公斤,刘丽欣喜不已。

从2012年7月29日起,刘丽先后在该美体店接受了6次治疗。2012年9月2日11时,刘丽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突然出现不适症状。美体店老板随即拨打了120,并将其送往医院。经过CT检查,刘丽因为脑疝形成大面积脑梗死,于第二天不治身亡。

刘丽死亡后,未进行相关的尸检,也没有对死因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美体店负责人是否对刘丽的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美体店负责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承担刘丽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法理解说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后发现,美体店负责人韩华(化名)承认对刘丽实施了穴位拔罐减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拔罐术属于美容中医科目,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经营。而韩华经营的美体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韩华存在明显的过错。

在审理中,韩华称刘丽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关。经审查,韩华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刘丽生前患有疾病,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刘丽的死亡与自己的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解放区法院认定,韩华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情况下对刘丽多次实施了减肥行为,最终出现了刘丽死亡的结果;该结果的发生不能排除系减肥行为所致,故韩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