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毒胶囊曝光后减肥药仍出售

发布时间:2012-04-26 16:18:36

自毒胶囊恶性事件被曝光过后,药企机构几乎人人自危,很多问题胶囊都被召回。但不和谐的声音总是响起,一贯问题频出的减肥机构竟然依旧售出有毒减肥药减肥胶囊。26日,法院对一出售毒减肥胶囊案件进行判决,具体请看以下消息。

来自安徽和江苏的四名被告人,在沪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份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今天被闸北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一万元的判决。

安徽来沪余某在上海闻喜路和岭南路,分别经营两家保健品商店,并聘用高某作为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和管理,余某的胞弟在上海延长中路食品店经营,王某在上海汾西路食品店经营。上述四人在上海各处购入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后,在各自店铺内指使营业员予以出售。2011年9月15日,闻喜路食品店营业员张某(另行处理)以人民币398元的价格,将一盒“曲婷”牌数字减肥胶囊出售给他人,延长中路食品店营业员罗某(另行处理)以698元的价格,将一盒“瘦美康”牌纤纤减肥胶囊出售给他人。同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对上述四家店铺进行了检查,在闻喜路食品店和延长中路食品店内查获“曲婷”牌数字减肥胶囊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40余盒;在岭南路食品店内查获“瘦美康”牌纤纤减肥胶囊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50余盒;在汾西路食品店内查获“伊美特”瘦身营养素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20余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实,上述涉及41种减肥保健食品中均含有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违法添加的药物成分“酚酞”等,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家鉴定会确认上述减肥保健食品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在执法部门检查过程中,王某在接到店内营业员电话,得知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人员来店检查后,即主动赶回汾西路食品店接受处理。同年10月19日,余某及其胞弟和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伙同或者指使他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四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毒减肥药减肥产品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依旧泛滥,这不禁为减肥市场参与者与消费者敲响警钟。一定要谨慎选择减肥产品,减肥瘦身最好还是以运动饮食等健康减肥方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