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疫苗不给去公共场所不给上学,是“病急乱投医”的做法

发布时间:2021-09-15 11:24:20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进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有些地方还出台了12到17岁学生如果不打疫苗开学时不能报到的措施,此举引起很多人的关切。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经关注到,并已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

对于使用强制手段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直给予重视。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曾表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同时,中国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是境外输入。有了疫苗这个防控手段后,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积极推动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据了解,一些基层地方之所以出台上述“土政策”,是基于希望尽快完成绝大多数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体能尽早尽快接种疫苗的目的。基层的初衷是没错的,愿望也是好的,是想把这件事尽快办好。而且,疫苗接种覆盖面越高,对群体性免疫效果是正向的,对每个人都是好事。所以,各地为了加快疫苗接种进度,采取了很多宣传办法,有很多贴心措施,服务也很到位,其中有很多举措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也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是,无论这项工作有多重要,对进度要求有多急切,在推行接种疫苗工作中都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要依法依规办事,要有法治思维与理念,且要符合常情。

根据目前的国家相关规定,低风险地区持健康码可以正常出行,出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如果因为没打疫苗,就禁止这类人出入公共场所,甚至不给去医院、商场、菜市场等,不仅涉嫌变相限制人身出行的自由,也会给个体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各种麻烦。

至于青少年上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法定权利,任何机构与人员都有履行法律的义务,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没有出台不打疫苗不给报到上学的要求,基层擅自出台这类土政策也于法无据。

而且,很多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孩子要么上民办学校,要么是长辈看护。突然来条通知要求家长带孩子去注射疫苗,家长就得从省外千里迢迢跑回来,各种耽误与花费,必然会有抱怨情绪。

其实,如果事先有缜密谋划与细心考虑,可以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各种劝导提醒与宣传,相信会有很多家长配合支持,带孩子前去接种疫苗。对确实在外地的家长,提供一些温馨服务或补偿措施以尽量取得家长支持,相信很多家长也会通情达理。另外,在家长支持配合下,一旦大多数孩子都打了,剩下的极少数人在老师同学的鼓励下,相信也会陆续接种的。

值得肯定的是,在舆论对此做法提出质疑、担心后,很多地方已经取消或暂停上述土政策的实施。政府部门是服务公众的,想把一项工作做好,即使这项工作是造福百姓的,也还要多站在对方角度着想,多帮对方排除忧虑顾虑、尽量解决其注射疫苗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合理合情的成本,甚至可以根据不同群体需求等做一些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措施。只有对方充分认识到接种疫苗的必要性,工作才会顺心顺气地干好。这个过程中,如果非必要的话,应该慎用法律、行政类措施,更不能让出台的通知通告(公告)有涉嫌违规违法的内容以及过浓的强制意味。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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