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15例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发布时间:2021-07-20 11:40:28
发布时间:2021-07-20 11:40:28
云南瑞丽昨日新增15例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当地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实行瑞丽市主城区全员居家隔离的政策。近期从疫情地区经过人员一定要做好检测隔离工作。
7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2例(湖北25例,广东5例,上海4例,天津2例,陕西2例,江苏1例,福建1例,河南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15例(均在云南);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4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42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23例(其中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确诊病例673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1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7月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58例(其中重症病例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6855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1949例,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6327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097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1例,其中境外输入39例,本土2例(均在云南);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境外输入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3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71例(境外输入463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7087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944例(出院11642例,死亡21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55例(出院52例),台湾地区15088例(出院11180例,死亡706例)。
云南新增15病例信息
新增确诊病例信息:
确诊病例1:男,3岁,缅甸籍,轻型;
确诊病例2:男,7岁,缅甸籍,轻型;
上述2人均为7月5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出现临床症状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3:男,51岁,中国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4:女,35岁,中国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5:男,19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6:男,37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7:女,37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8:男,20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9:女,46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10:男,53岁,缅甸籍,轻型;
确诊病例11:男,59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12:女,16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13:女,29岁,缅甸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14:女,19岁,缅甸籍,轻型;
确诊病例15:男,54岁,中国籍,轻型。
上述13人为瑞丽市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即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10例、轻型3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信息:
无症状感染者1:男,43岁,缅甸籍;
无症状感染者2:男,48岁,中国籍。
上述2人为瑞丽市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即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男,29岁,中国籍。
近期居住在缅甸。6月6日自陆路入境,即按闭环管理要求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月6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缅甸输入)。
瑞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
目前,瑞丽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关闭离瑞通道和线上离瑞审批功能。对3例确诊病例的居住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姐告大桥临时关闭,禁止人员、车辆外出。
瑞丽市主城区实行全员居家隔离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瑞丽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瑞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瑞丽市主城区采取全员居家隔离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7月7日0时起,对主城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市民居家隔离。解除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二、居家隔离期间,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停课。除保供超市、农贸市场、医院、药店外,其他经营场所一律停业。餐饮行业仅可提供外卖配送服务。
三、保障防疫、医疗服务、城市运行、值班执勤、保供人员、外卖配送员、志愿者等人员持特定通行证在瑞丽市通行。
四、居家隔离期间,生活物资由瑞丽市指挥部组织保供企业配送到户。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开门经营的场所坚决关停,对擅自外出、聚集等违反居家隔离管理规定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六、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
七、市民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干扰、阻碍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突发事件、突发疾病等,请广大群众报110、120、119进行处置,并立即向网格员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