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不能生孩子

发布时间:2025-08-08 06:15:47

部分疾病患者不建议生育,主要包括严重心脏病、活动性传染病、遗传性疾病、重度精神障碍及部分恶性肿瘤等。这些疾病可能对母婴健康构成高风险,需在专业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妊娠。

1、严重心脏病

未经控制的心功能III-IV级、肺动脉高压或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心脏疾病,妊娠可能诱发心力衰竭。孕期血容量增加会加重心脏负荷,分娩时的血流动力学变化更易导致急性心衰。建议孕前进行心脏超声和运动负荷试验评估,必要时采取避孕措施。

2、活动性传染病

艾滋病病毒载量未达标、活动性结核病、梅毒未规范治疗等传染病存在垂直传播风险。如艾滋病母婴传播概率可达30%,需完成抗病毒治疗使病毒载量低于检测下限后再考虑妊娠。活动性肺结核可能引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3、遗传性疾病

亨廷顿舞蹈症、杜氏肌营养不良等单基因遗传病有50%遗传概率。部分染色体异常如平衡易位携带者可能反复流产。建议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或选择供卵/供精方式阻断遗传链。

4、重度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双向情感障碍未控制等疾病,妊娠可能加重症状且影响药物选择。部分抗精神病药物具有致畸风险,突然停药又易导致病情复发。需精神科与产科医生联合制定孕前用药方案。

5、恶性肿瘤

正在接受放疗化疗的癌症患者,治疗药物可能损伤卵巢功能或致畸。乳腺癌雌激素受体阳性者妊娠可能刺激肿瘤复发。通常建议治疗后5年无复发再考虑生育,保留生育能力者可提前冻存胚胎或卵子。

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应进行孕前咨询,通过多学科会诊评估疾病状态。部分患者可通过药物调整、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相对安全妊娠。孕期需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定期监测母胎情况。产后需注意原发病随访,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评估安全性。保持规律作息、均衡营养有助于降低妊娠并发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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