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孕妈妈妊娠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4-09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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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心脏病,不论在妊娠期、分娩期或产褥期,由于心血管系统负担加重,可导致心脏病恶化,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
心脏功能分级
心脏功能级别有病的心脏能否担负妊娠和分娩,与心脏病的种类关系不大,而取决于心脏代偿功能。目前医学上以患者日常体力活动时心脏的耐受力作标准,将心脏功能分为4级。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感癃癸、心跳、气急。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足,但在活动量少于一般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跳、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现象。
◎1V级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跳、气急,有明显心力衰竭现象。>>>推荐阅读:孕妈远距离外出乘车需注意
心脏功能1级及Ⅱ级的病人,一般可担负妊娠。
心脏功能Ⅲ、IV级者不宜生育,如已妊娠,应在妊娠12周之前做人工流产。
可继续妊娠的注意事项
经医生检查,允许继续妊娠的孕妇应注意以下几点。
◎加强产前检查,从妊娠早期就开始,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由医生决定。如有病情加重,应随时就诊。
◎安排好工作与生活,每日至少有10小时睡眠,应午睡,避免过度疲劳,防止情绪过度激动。
◎饮食宜高蛋白、丰富维生素、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孕妇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0千克,并且从妊娠第4个月开始,孕妇应限制食盐摄入量,每天不超过4-5克。
◎要在预产期提前2周入院待产,并要采取措施预防贫血,防止感染,特别要避免受凉、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