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假调整 你知多少呢
发布时间:2011-12-07 17:19:31
发布时间:2011-12-07 17:19:31
相信关于国家的产假规定是每个准爸妈都会去关注的,这关乎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关于最新的产假调整,小编在这里帮您整理如下: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推荐阅读: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新旧“规定”比较
【产假】
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流产假期】
现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生育保险】
现行规定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以上便是最新的关于产假调整的内容,新的征求意见稿是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因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女性朋友们应给与一定的关注,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