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6次产下畸形婴儿寄养医院

发布时间:2011-07-26 17:57:01

45岁时结婚,47岁时妻子怀孕。即将中年得子的丈夫阿明(文中人名系化名),为让宝宝健健康康,不顾家庭经济不宽裕的现状,带着妻子阿芳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即“红房子”医院)做了6次孕检,其中还包括一次胎儿畸形筛查,结论都为正常。但是,宝宝降临后,左耳却是畸形的。悲愤中的夫妻俩认为医院应该对此负责任,便将孩子暂寄医院。之后,医院起诉至黄浦法院,要求阿芳把婴儿领回。阿芳一审败诉,提出了上诉。

据悉,类似阿明家的遭遇在生活中时有发生,纠纷和官司也因此而起。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案例往往体现出两难境地——对家属而言,既然当时检查正常那就要保证孩子健全出生;对医院而言,受现有医疗条件所限,医院不可能百分百打包票。但不管怎样,任何一家医院都应事先告知孕妇“筛查结果存在风险”。记者了解到,未来,国家卫生部可能出台正式标准,规范医院对胎儿的畸形筛查。

孩子出生耳朵畸形

阿明住在黄浦区乔家栅路上,房子很老也很小,只有40多平方米。由于文化程度不高,阿明工作也不怎么固定,很长一段时间,依靠着自己东拼西凑来的钱开的一个小店聊以度日。

2005年,阿明45岁,终于成了家,妻子阿芳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也不稳定。婚后,两口子省吃俭用,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今年初,阿芳怀孕了。这对中年得子的阿明而言真是一大喜讯。“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我和妻子都希望他平平安安出生、顺顺利利成长。”夫妻俩还早早地替宝宝取了个名字:康康。

为胎儿健康考虑,阿明提出马上带妻子去做孕检。但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情况,阿芳一开始有点犹豫,她想把检查的钱省下来给孩子出生后开销,对此阿明坚决不同意。

今年2月28日一大早,阿明陪着妻子赶到“红房子”医院。检查后,医生拿着报告跟他们说“正常”。听到这样的好结果,夫妻二人很是开心。

为了进一步确认胎儿状况,5天后的3月3日,夫妻俩再次来到医院进行胎儿畸形筛选专项检查,结论依然是“胎儿正常”。以后的几个月,阿芳在“红房子”医院做了4次孕检,每次结果都显示正常。

6月25日,阿芳剖腹产生下了儿子康康。不久,夫妻俩不约而同发现,重达8斤多的康康左耳竟然畸形——外耳道没有,耳廓也不健全。

夫妻二人一下子懵了,犹如五雷轰顶,阿芳痛哭流涕,阿明也是悲痛万分。“我们前后花了3000多元做了6次检查,医生怎么一次也没有说孩子的耳朵有问题啊?医院绝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天后,在与医院交涉不成的情况下,阿明将康康“交”给了医院。而阿芳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含泪先出院回家了。

面对阿明夫妻的“弃儿不顾”,医院多次催促他们早点把康康领回去,好让孩子接受更多的母爱和父爱。但遭到夫妻俩的拒绝。阿明阿芳坚持,“孩子左耳畸形,完全是因为医院检查不到位——如果当初能诊断出来,我们肯定会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不让康康出生。既然现在已成事实,那么医院就有义务把孩子先治好。”

弃儿不顾引发诉讼

反复协商未果,7月23日,“红房子”医院将康康及其母亲阿芳告到了黄浦法院,要求母子俩办理正常出院手续,并支付有关住院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为生产住入医院后,其与新生儿康康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与康康耳朵畸形没有关系,阿芳无理由拖欠,也不能因为双方有争议而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康康留在医院。

对于阿芳提出医院存在过错的主张,法院表示这属于双方之间的医疗争议之纠纷,应通过相关当事人主张后另行处理,而不能以此作为其拒绝承担医院诉讼请求的抗辩事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康康应该由阿芳从医院接出,并支付剖腹产的费用及康康的住院费用。

阿芳对此不服,提出了上诉。免费为阿芳辩护的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孙继承对记者说,一审判决是在基于产前孕检与生产住院割裂开来的提前下作出的判决,而在他看来,产前孕检与生产住院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同内容,他们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不应该孤立地将其分开。

关注:医院事前有没有告知过风险

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孕检筛查是提防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先天缺陷胎儿出生的一项有效而可靠的措施,是贯穿整个妊娠期的一系列检查,但是,由于目前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和分娩的个体差异,在筛查过程中,不是胎儿所有疾病都能筛查,也可能遗漏个别的染色体异常和其他的先天性畸形。

负责人说,正是基于此,在给每个孕妇进行孕检筛查前,医院都会给孕妇或陪同而去的家人一份《产前诊断告知书》,告知他们筛查不是确诊胎儿所有畸形的手段,只有孕妇或陪同而去的孕妇家人签字同意后,才进行孕检筛查。

在负责人的授意下,医院相关人员拿着一张空白的《产前诊断告知书》告诉记者,给阿芳孕检前,她签过这份告知书。孩子出现目前的结果,责任不在院方,医院属于被冤枉的。

阿明夫妇俩表示我们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告知书。别说签字,就是看也没有看到。阿明告诉记者,医院以前也对他说签过《产前诊断告知书》,但当他提出要看时,医院一开始并没有同意。后来等了半小时,医院才拿出一份,但上面的签名既不是他的也不是妻子的,而是他们也不知道的其他人的名字。

专家观点:筛查畸形是否准确取决于两点

B超对胎儿畸形筛查的作用怎么样,哪些畸形可以筛查出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主任郁凯明教授。

郁教授介绍,目前,在对胎儿进行畸形筛查中,卫生部还没有明确规定筛查哪几项。国内通常按“行规”,对会严重影响胎儿生命质量的9大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开放性脊柱裂、严重的心脏结构畸形、上下肢缺失、肾缺(没肾)、脑积水、肺囊肿等,而其他的,因为对胎儿生命质量影响都不是很大,属于小畸形,筛查难度更大,只要孕妇及其家人没有特别要求,一般不会进行筛查。

郁教授同时指出,即使是筛查大畸形,也不是每个医院、每个医生都能筛查出来,“这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机器,如果分辨率不高,就会给医生判断造成困难;另一个是人的因素,如果医生技术不精或经验缺乏,也可能漏判。”因此,医院一般都会在正式筛查前发告知书,将有关注意事项告诉孕妇或其家人,让他们有个心理准备,在他们签字后才进行。

对于康康的耳朵畸形症状,郁教授认为,这属于小畸形范畴,“要说查也查得出来,要说查不出来也查不出来,因为这依然取决于机器及医术与经验。”

不过,对于小畸形,郁教授认为,由于其对胎儿的生命质量影响并不是很严重,根据生命伦理学,即使筛查出来了,其家人也应该让胎儿生下来。“要求优生是每个父母的权利,没有错。但是,优生不是不顾一切盲目的优生,而应该是科学的优生,尊重胎儿的生命,给胎儿生命权,然后在胎儿出生后进行治疗。”

郁教授透露,目前,国家卫生部已设立了“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的防治研究”项目,并组织专家开设“严重胎儿结构异常影像学产前筛查和诊断新技术的研究”课题。未来,国家卫生部可能出台正式标准,规范医院对胎儿的畸形筛查。

该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复禾健康观点,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