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11-08-24 15:24:07

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家庭在办理二胎准生证时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让大家在这当面少花些时间。

具体的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

1、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了解了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在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时当然会顺利不少,不至于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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