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误诊为丙肝

发布时间:2011-07-26 15:36:10

孕妇产检误诊为丙肝,把医院诉至法院,医院一方并没有推卸责任,原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提醒大家,产检应该到正规的医院.

因产前检查被大夫错误查出丙肝,孕妇赵某将北京市某医院诉至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妥善解决了这起医疗纠纷,某医院当庭支付了原告赵某为重新检查支付的医疗费以及交通费,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赵某到北京市某医院做产前检查。7月4日检验报告出来后,医生告知原告患有丙型肝炎,并且可能影响胎儿健康。

7月5日,原告到其他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并没有患丙肝。因相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赵某将北京市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00余元。

庭审时,怀孕已8个多月的赵某显得行动极为吃力。法官向被告说明了原告作为即将临产的孕妇,参与诉讼会使身体及心理受到一定影响而不利于胎儿健康。

被告方当即表示愿意与原告方和解,原告赵某也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当赵某走出法庭时高兴地说,谢谢法官的春风化雨,再也不用为诉讼烦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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