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不工作时父母一般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抚养。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仅在子女因残疾、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时需承担扶养责任。
成年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却拒绝工作的情况,法律上称为恶意弃劳。这类子女通常身体健康且无正当理由逃避就业,父母有权拒绝经济支持。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子女的劳动能力状况,若查实子女存在就业条件但主观拒绝工作,将判定父母无需履行抚养义务。部分案例中,法院还会要求成年子女返还已收取的不当得利款项。
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因精神障碍、严重慢性病等无法获得收入来源时,父母可能需要承担辅助性扶养责任。这类情况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扶养标准通常仅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对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其病情稳定且有就业能力期间,父母同样可暂停经济支持。
建议父母与成年子女建立清晰的边界意识,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经济支持的过渡期限。可鼓励子女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必要时寻求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协助。若子女存在心理抗拒就业问题,可共同接受家庭心理咨询,但需避免形成过度依赖关系。经济支持应以借贷形式规范,保留转账凭证以备法律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