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赠予巨额财物 分手后是否归还
发布时间:2012-04-05 0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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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恋爱过程中,都会送给对方财或物,尤其是数额巨大的赠予基本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分手,那这些财物是否应该归还,恐怕说法就各有千秋了,还与不还都有充足的理由。这种事,恐怕靠“理”是解决不了的,只能看“情”有多深了。
恋爱中转给女方33万元结婚不成男方讨回巨款
据报道,青年康罗和严叶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开始恋爱,但不到一年恋情告吹。为此,康罗起诉至法院索要在恋爱期间交给严叶的数十万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康罗恋爱期间给与严叶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终止时严叶应当返还,鉴于双方恋爱期间有部分消费,法院判决由严叶返还康罗23.1万元。
因筹备婚礼发生纠纷
2010年12月初,康罗的父亲和严叶的母亲在人民公园相亲角相遇,双方家长相互留下了电话便于子女联系。2010年12月7日,康罗与严叶初次见面后,遂开始正式交往。
康罗称,恋爱时严叶经常说工作辛苦,希望康罗能在经济上支持她。因此自2011年2月起,康罗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严叶33万元。2011年7月,严叶与康罗商量后辞职。当年11月,双方为筹备婚事发生纠纷,最终分手。
2011年11月28日,康罗向法院起诉要求严叶返还恋爱期间的财产40.9万元。康罗称上述钱款系严叶主动索要,当时考虑到严叶愿意与自己结婚,才将钱款交付给了她。此外2011年1月至9月,自己还将工资卡交与严叶掌管,卡上有资金3.6万元,后也被严叶提取,加上其他交付给严叶的现金7万元,共计40.9万元。
法庭上,严叶否认掌管过康罗的工资卡,更没有收到过康罗的其他现金,但坦言康罗确实给了自己33万元。严叶表示33万元中的一部分已在恋爱期间消费,其余则属康罗对自己离职的自愿补偿。恋爱期间康罗曾承诺结婚后由他来承担全部家用,自己才辞职。严叶声称导致双方分手主要是康罗隐瞒了他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骗。
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康罗和严叶恋爱期间,康罗将33万元钱款交付给严叶,对此双方均确认无疑。康罗将巨额钱款转账至严叶名下,目的是为了与严叶结婚。现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严叶继续占有争议钱款则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吃用消费开支较大,且严叶从原单位辞职一事确与康罗作过商量,考虑到严叶现待业在家状况,法院酌定严叶应当返还上述钱款的70%;康罗要求返还工资卡内资金及其他现金缺乏事实依据,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其他恋人分手后也同样面临退赠
近来,不少恋人浓情蜜意时,都会觉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互相赠送许多礼物以表爱意,但殊不知,分手后,当彼此成为敌人或陌生人时,又会开始计算自己为对方都送了什么,这人若不值得,就一定要要回,不能让他带着我送的东西快活。
1、名人案例:非诚勿扰孙雅莉悔婚还不还宝马车打官司
不久前,在《非诚勿扰》节目中找到结婚对象,谈及婚嫁时女方突然悔婚,24岁的浙江人鄂皆豪要求孙雅莉返还30万元宝马车及夏普电视。过半网友认为必须还宝马,那么到底该不该还?
法院认为,鄂皆豪在此基础上为孙雅莉购买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区别,具备彩礼性质。因宝马车已登记在孙雅莉名下,从车辆价值及使用时间等,法院酌情判处孙雅莉返还鄂皆豪大部分车款。
2、女人说:和男友分手后他竟要我还钱
我和男友经老师介绍认识,他深得老师的器重。可是相处不久,觉得不合适,最终决定分手。男友再没有联系我。可是,两个星期之后,情况却发生逆转,我的老师竟到我的单位找到我,非要和我谈谈,还有什么好谈的,可是,我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一见面,老师什么也没说,只是塞给我一个小本子,说,合不来就分,没有人会干涉,但是,不要留下后遗症。什么后遗症?我很纳闷,老师离开的背影有些悻悻然,但当我打开这个小本子,竟令我倒吸一口冷气,本子上全是密密麻麻的数字,记录的是我和男友交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小居”就餐2次,消费294元,人均147元;吃火锅10次,共计消费520元,人均260元;“钱柜”唱歌4次,消费480元,人均240元;“星巴克”喝咖啡17次,总计518元,人均25.9元……购买上衣一件,469元;皮靴一双980元……本子上还记录了男友为我支付打车的费用一共117元,还说,两人打车的钱由他一人承担……
合计算下来,我应该付给男友近3000元钱。末了,男友还说,如果我对所记载的金额有异议,可以到他那里核查发票。我无法表述我此刻的心情,心底原有的对男友的愧疚已荡然无存,剩下的感受谈不上愤怒,也没有遗憾,只是感觉有些尴尬,我苦笑着摇头,除了把钱托老师转交给他,我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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