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新冠疫苗和别的疫苗冲突吗
发布时间:2021-08-25 0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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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精神,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高三年级为8月10日)。
详情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园前(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师生严格按照托幼机构通知和安排有序返园,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入境后严格遵守当地规定。
2.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
开园前必须做好应急演练,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3.托幼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托幼机构应当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二)保障要求。
1.开园前应当对园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工作场所开窗通风。
2.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识,应当有单独使用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专人负责。
3.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
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4.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幼儿返园前14天每日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报告。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对全体教职员工等开展防疫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5.督促家长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
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做好开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
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督促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开园前,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开园后(一)入园时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做好健康观察。
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台账,做好健康观察。
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入园时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方可入园。
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
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
2.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和人员情况,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并要求家长严格执行,防止人员聚集。
园门口可设置1米线隔离带。
(二)入园后管控。
1.严格日常管理。
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2.建立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3.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
尽量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4.做好幼儿手卫生。
教育幼儿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在入园后、进食前、便前便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
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确保操场、厕所、食堂、班级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5.为幼儿提供均衡膳食。
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肉、禽、蛋、鱼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安排。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7.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幼儿应当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
8.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
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9.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提醒。
托幼机构可在教职员工本人或幼儿家长自愿条件下,组织教职员工、幼儿接种流感疫苗。
(三)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清洁。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
用有效消毒剂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
需加强玩具、毛巾等幼儿用品消毒。
2.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通风换气。
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
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
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
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认真清洁检查,要确保运行正常,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垃圾日产日清。
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应急处置(一)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或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教职员工和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工作。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
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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