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撤销婚姻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5-04-20 22:28:27
发布时间:2025-04-20 22:28:27
双方自愿撤销婚姻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受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办理,具体涉及撤销条件、申请时效、法律后果、材料准备和流程步骤五个方面。
1、撤销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可撤销婚姻仅限于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胁迫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对方结婚,需提供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隐瞒疾病包括艾滋病、严重精神疾病等影响婚姻效力的重大传染病或遗传病,需提交医疗证明。
2、申请时效: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隐瞒疾病的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则丧失撤销权,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关系。
3、法律后果: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双方恢复未婚状态。同居期间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所生子女仍适用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
4、材料准备:需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证据材料如受胁迫的录音录像、疾病诊断证明、财产清单等。隐瞒疾病案件中,可能需申请医疗鉴定确认病情真实性。
5、流程步骤: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审查立案→开庭审理必要时进行调解→作出撤销婚姻判决书→持判决书到户籍部门变更婚姻状况登记。全程通常需要3-6个月,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流程较快。
日常生活中,若双方仅因感情不和希望解除关系,建议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冷静期30天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等。无论哪种方式,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厘清权利义务,避免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
百度智能健康助手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