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务员体检标准连续降低

发布时间:2011-09-05 09:22:33

随着公务员热的持续升温,公务员体检标准越来越受社会各界关注。当这些颇受人们质疑与非议的体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酿成了笑话(比如乳房要对称)与悲剧(“小三阳”者一怒之下用刀刺人至死)之后,人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公务员到底应具备什么样的身体条件?经过一番全民性的思想挣扎,各地方已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优劣日显端倪。这大概也就是人事部、卫生部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并在今年8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原因。在这次《标准》中,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不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而且,肝病的检查指标得到区别对待,性病规定也更加细化。

尽管这样,继《标准(试行)》在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主管部门对《标准(试行)》再次进行了17处修改,部分疾病的限制得以放宽。如原来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者不合格,而修改后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原来规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才能合格,采纳了“有些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也不发展,应属合格”的意见后,修改为“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并且,从11月15起至25日再次在人事部、卫生部的网站上征求意见。

国家主管部门就《标准(试行)》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广大网民的意见适时将《标准(试行)》连连降低,足以见得国家在公务员录取上要充分体现公平性与彰显人性,可以说,国家在这方面花足了心思,投足了精力,简直“美死了”广大的公务员报考者。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应试录取的种种弊端,在众多的考上了的公务员中,不思进取、固步自封、作风飘浮、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甚至以权谋私等等的人大有人在,不但对人民群众极不负责,还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损失。针对此,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国家应该出台必要的措施,并加以细化,使这些花了大力气才挑来的公务员切实地各司其职,并对人民群众尽职尽责。

对那些不思进取、固步自封、作风飘浮但未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公务员,应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的公务员,坚决予以辞退;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查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不仅如此,在管理上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坚决打破“铁饭碗”,废除终身制,使公务员增加危机感,增强使命感。当他们真正感到公务员的工作已经不是铁饭碗的时候,当他们意识到不爱岗敬业,时刻就面临着被辞退甚至被清除的可能时,他们才会珍惜自己的岗位,并乐于工作和奉献。只有用必要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与约束,他们才会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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